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章 武装力量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军人和预备役人员的服役制度由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衔级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