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