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第四十条 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