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五章 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五章 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一节 向外国请求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 第三十四条 对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的证人、鉴定人,办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