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六条 由于请求国的原因导致查封、扣押、冻结不当,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办案机关可以通过对外联系机关要求请求国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