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