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过程中用地范围确需调整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转用涉及征收土地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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