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2021-07-02 共 6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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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籍管理,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八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开发未确...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耕地土壤流失、污染,有计划地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耕地保护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临时用地由...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建设项目占...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三条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涉...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二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确...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三十一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三节 土地征收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遵循节约集约、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规划。县级以...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 第三十四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四节 宅基地管理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依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十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十一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十二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十三条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让、互换、出资...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国家自然...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用监管、动态巡查等机制,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违反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阻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