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