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