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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