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 第二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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