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给予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