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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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一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城市总...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二条 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列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防止土地荒漠化、...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九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四十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