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
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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