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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