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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