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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