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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