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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