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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