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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