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