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法律 发布:2018-08-31 共 9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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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等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产业发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 设区的...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公众健康风险、生态风险和科学技术水平,并按照土地...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三条 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四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土壤环境监测制度。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规范,会同国务院农业农...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六条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农用地地块...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 第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列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 (...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八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建筑、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领域的信息、网络、防雷、接地等建设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五条 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规划,完善相关标准和措施,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使...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 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下列措施: (一)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先进喷施技术; (二)使用符...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三十四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原因,需要进口土壤的,应当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风...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土壤污染...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实施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效果评估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因实施或者组织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一条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二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地方人...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三条 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主要作...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四条 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风险...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五条 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六条 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农用地 第五十七条 对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实施修复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编制...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五十八条 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二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三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四条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五条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六条 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三节 建设用地 第六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已经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壤污染责任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地方人...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六十九条 国家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下列事项: (一)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一条 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级土壤...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二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土地权利抵押业...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三条 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四条 国家鼓励并提倡社会各界为防治土壤污染捐赠财产,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七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履行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防止其发生...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八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八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 国务...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八十二条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报告、监测数据、调查报告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八十三条 新闻媒体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享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八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污染土壤的行为,均有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委托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的单位,...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六条 污染土壤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土地使用权人未依...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污染土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