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十八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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