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评估,公布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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