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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