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在建筑、通信、电力、交通、水利等领域的信息、网络、防雷、接地等建设工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防止土壤污染。禁止在土壤中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的降阻产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