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下列措施:
(一)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先进喷施技术;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高效肥;
(三)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四)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
(五)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六)按照规定对酸性土壤等进行改良。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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