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七条 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履行相关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