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主要包括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内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还应当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来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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