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合理,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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