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的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修复施工期间,应当设立公告牌,公开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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