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实施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活动,应当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效果评估报告应当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等内容。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实施后期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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