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依照本法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