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四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法律 发布日期:2022-03-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