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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