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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