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