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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