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