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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