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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