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