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