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