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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