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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