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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