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8-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