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